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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 答: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填写德安县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后至税务局缴费或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自主缴费。
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具体如何办理? 答: "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如果参保人员之前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来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就是跨制度流动,也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那么不管什么情况都不用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了。
确定待遇领取地的原则是户籍优先,从长从后,在多个省份工作并参保缴费的,先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地,再看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累计缴费年限是否满10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你是企业职工,可由新工作单位为你办理转入申请;如果你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你自己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即可。参保人可以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也可以登录“掌上12333”APP,以及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或者小程序提出转移申请。这是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是:http://si.12333.gov.cn。申请人可以随时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查询”以及“社保转移进度查询”两个模块,实时查看审核结果,跟踪办理进度。"
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 "1、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6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保底封顶。新增职工个人核增缴费基数按本人当月工资收入核定。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由参保人员根据本人经济状况自行选择。每年每档缴费基数具体数额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公布。
用人单位以及参保人员不得通过补缴提高参保人员以前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
问: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当年必须缴清吗? 答: 是的,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江西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5号)文件规定,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跨年度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问: 员工自己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署协议有效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因此在劳动者反悔时,用人单位不能以该约定作为不参加社会保险的抗辩理由。换言之,即使该约定是劳动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劳动者事后仍可反悔,其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权利,也是双方共同的义务,不因双方的协议而免除。对于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如劳动者投诉举报或申请仲裁时,不仅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反而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因未缴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了社会保险待遇损失,还将面临更大的赔偿责任,如赔偿失业待遇损失、工伤保险待遇损失。
问: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需要那些条件、如何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经社保、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的女性满55周岁。缴费条件:缴费满15年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门槛,基本养老金待遇与个人缴费挂钩,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待遇越高。
办理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一份,个人原始档案,于当月到社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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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业务时,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什么年龄认定退休? 答: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问: 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退休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答: 个人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后,经人社局和社保局联审,符合退休条件的,当月申请当月办理,下月享受退休待遇。
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如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 "按照国发【1997】26号文件和国发【2005】38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
也可以转入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问: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 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时的计发月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还有一个“过渡性养老金”。
问: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有什么待遇。 答: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亲属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可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现行的标准为: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的标准为:(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计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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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年都要进行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于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人员如何办理? 答: 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全体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参保人员符合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每年都要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2018年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后,为进一步完善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创新服务手段,主要采用以大数据比对静默认证为主,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为辅,预约上门认证服务为补充的“静默认证”资格认证模式,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江西人社APP,支付宝搜索赣服通,足不出户自助认证,家人也可以通过手机帮助老人进行认证。
问: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金待遇是否会增加,按什么标准增加? 答: 只要省政府出台了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的政策,退休人员都能按规定进行调整, 2021年我省已经连续17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2元;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35%增加。倾斜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问: 哪些人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答: "按照赣人社发〔2016〕2 号文件规定,实施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应同时具备以
下两个条件:1.经县及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了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收、录用、招聘、调动等手续;2.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赣办字〔2010〕30 号)等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实行了编制实名制登记。"
问: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各是多少? 答: 1.按照赣府发〔2015〕52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2019年5月开始改为1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按月缴纳。2.按照赣府厅发〔2015〕79号文件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代缴,按月缴纳。
问: 村干部考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养老金计发问题。 答: 按照赣人社发〔2016〕48 号文件规定:,关于改革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金计发问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金(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达到退休年龄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个人缴费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 从2018年4月起,全省设定的缴费标准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1个档次。参保人可以在不同的缴费年度根据自己经济能力自主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家庭)多缴费,但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
问: 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度一年缴费一次,全年1至12月均可缴费。可由合作银行通过社保卡实现代扣代缴(本人需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或直接到县税务局刷卡、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税务局)等方式进行缴费。
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体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我县为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必须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可以中断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由国家、省市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提高。从2021年1月起,我县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30元。对 65 周岁(含 65 周岁)至 79 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6元,对 80 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政府补贴及利息收入)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从本人个人账户积累额中支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后,由政府继续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终身。
问: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三天之内向人社局、社保中心提交工伤快报表,一个月之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部门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到社保中心办理待遇支付业务。
一、报销门诊费用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一份
2.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
3.工伤认定决定书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一份
6.门诊的病人有拍片(DR,CT,磁共振等)的费用,需要提供每一次的影响报告单复印件一份
7.门诊:发票,门诊病例,(备注:发票上没有药品明细的需提供费用清单)
二、报销住院费用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一份
2.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
3.工伤认定决定书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一份
6.发票,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明细汇总单
三、申报伤残补助金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一份
2.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
3.工伤认定决定书一份
4.初次鉴定结论书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工亡补助金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份;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领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提供的材料。
1.供养亲属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和结婚证的复印件)
2.供养亲属无收入证明;
3.供养亲属社保卡。
4.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