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知识问答库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8-0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206131

城市管理局政务信息一问一答知识库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8-02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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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问: 如何进行户外广告申请? 答: 1、申请人前往城管局窗口领取《德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2、申请人按材料规范认真填写申请事项;3、申请人准备户外广告设置前后效果图;3、执法中队现场勘察;4、城市管理局审批盖章,报县分管领导批准;4、批准或不予许可,并告知理由;5、打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返还《德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

问: 对建筑物的临街立面擅自进行改建,以破墙开店等方式改变、破坏临街建筑物的如何处罚? 答: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对正在违法建设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施工工具和设备。违反《九江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十条 禁止对建筑物的临街立面擅自进行改建,禁止以破墙开店等方式改变、破坏临街建筑物,禁止违法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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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临街建筑物楼顶堆放杂物,楼顶绿化不符合承重安全和防渗要求的如何处罚? 答: "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代为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九江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临街建筑物楼顶不得堆放杂物,楼顶绿化应当符合承重安全和防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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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城市中心区、重要功能地段、重点景观区域的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用途与市容环境不相协调,从事机动车清洗装潢维修、建材销售加工、废旧物品回收等经营活动不符合市容和环保等要求的如何处罚? 答: 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权人生产经营行为影响市容环境并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并足以造成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会同环保等部门责令停业整治,并可依法处罚。违反《九江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城市中心区、重要功能地段、重点景观区域的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用途应当与市容环境相协调,从事机动车清洗装潢维修、建材销售加工、废旧物品回收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市容和环保等要求

问: 有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人行道标界或者在人行道上设置设施妨碍行人通行的如何处罚? 答: 有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人行道标界或者在人行道上设置设施妨碍行人通行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九江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应当标界清楚,人行道、盲道、坡道应当设置规范,保持路面连续、畅通、无阻碍。

问: "生活垃圾如何进行分类投放?

" 答: "根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对应有规范标志的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渗漏的措施后投放至对应有规范标志的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

(三)厨余垃圾应当投放至对应有规范标志的收集容器,不得混入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鼓励家庭投放前先滤去水份和不直接排入下水道;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对应有规范标志的收集容器。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前款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不得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非家庭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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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生活垃圾如何进行分类处理?

" 答: "根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理:

(一)可回收物采用资源化回收、利用方式处理;

(二)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等有关规定采用资源化回收或者无害化方式处理;

(三)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技术、其他资源化利用技术,或者无害化方式处理;

(四)其他垃圾采用焚烧等无害化方式处理。"

问: 什么是“门前五包”责任制? 答: "1、包卫生达标:负责清扫门前地面,清除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随地乱扔瓜皮、果核、烟蒂、纸屑;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动物体等行为,制止临街摊晒锯末杂物、煤块等,确保门前卫生清洁。

2、包绿化美化:按照城区绿化、美化要求,负责管护好树木、花草及装饰、维修临街建筑物的墙面砖或霓虹灯、反射灯、轮廓灯;制止攀折树木、损坏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3、包市容整洁:负责清除店外店,制止乱堆乱放物品、乱摆摊设点(担)、乱搭乱建和电杆、灯杆、树木、墙壁(围墙)上乱张贴、乱书写广告标语及乱挂等行为。

4、包车辆有序:负责督促门前所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地点整齐有序停放;制止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门前停留揽货、候客。

5、包设施完好:负责硬化、修补门前人行道路面并购置更换门前路沿石及门前水沟盖板;制止损坏环卫、市政、交通等公共设施行为及其它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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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 "(一)保持道路路面、人行道、缘石和无障碍设施整洁、完好;出现破损、短缺的,应当及时修复;  

(二)保持立交桥、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整洁、完好;  

(三)保持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交通指示牌、防护栏、防护墙、隔音板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有效;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

问: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标准 答: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 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3】8号)和《德安县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德府办发【2010】13号)文件要求:                                          一、城市居民(含外来暂住户)按5.00元/户/月收费(含垃圾袋装服务费)。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驻县单位按在职人数每人每月2.00元收取。

三、临街经营店铺每户每月按5.00元收取。

四、固定摊点按每个每月不高于5.00元收取

五、宾馆、饭店、招待所、影剧院、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停车场、车站等签订合同由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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