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机构设置
现任领导
 
 
 
     
 
工作职能
德安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定、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的统计体制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标准,补充制定地方统计标准。
  二、组织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全县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三、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各乡(镇、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四、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部署的工业、农业、人口、经济普查;投入产出主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和劳动力调查等二十多项大型专业调查。
  五、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八、组织管理全县统计科研工作、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工作。
  九、受江西省统计局和九江市统计局委托,管理省属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国家、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德安县统计局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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